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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详细内容
编号:201807291042007906
申请日期: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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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张**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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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0 | 职业 | |
信访部门 | 文体广局 | 问题类别 | 投诉 |
主题 | 同谷北路“好朋友”烧烤,游泳馆严重扰民 | ||
内容 | 同谷北路“好朋友”烧烤,游泳馆严重扰民。开高分贝音响。多次在半夜2-3点钟。嘻戏,吵闹。半夜了划拳声,嘻戏吵闹声,各钟尖叫声此起彼伏,不绝于耳。严重干扰周边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工作生活环境。《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试问此游泳馆何已开设在居民住宅区,群众也不止一次的向相关部门反应过。有关部门情何以堪?静等。 | ||
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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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文体广局 | 计划完成时间 | |
处理进度 | 已受理 | 完成时间 | |
答复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