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县林业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县林业系统运用精准监督工作法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成县林业局 | 作者: | 日期:2018-07-30 | 阅读: 5
成林党字〔2018〕28号
中共成县林业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成县林业系统运用精准监督工作法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支部、相关单位:
按照县纪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林业系统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成县林业系统运用精准监督工作法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成县林业局委员会 成县林业局
2018年6月2日
成县林业系统运用精准监督工作法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林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林业系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现根据《成县运用精准监督工作法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面履行党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紧盯脱贫领域潜在风险,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监督体系,以精准监督促进各基层单位认真履行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为全面完成林业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狠抓作风建设,改进调查研究,扎实深入推进扶林业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着力完善林业扶贫机制,找准林业扶贫领域潜在风险,明确林业扶贫领域监管职责,形成责任落实、履职到位、廉洁扶贫的工作局面,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保驾护航。
三、工作原则
——坚持掌握政策内涵,主动履职尽责。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义,主动把专项治理工作放到林业脱贫攻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运用精准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等措施,以专项治理工作保障扶贫、服务扶贫、促进脱贫。
——坚持厘清职责任务,实施精准监督。聚焦目标任务,找准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扶贫领域监督职责,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廉政风险薄弱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在哪里。
——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准确把握林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特点和规律,把群众信访反映作为衡量林业扶贫政策落实的“晴雨表”,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
——坚持强化执纪问责,抓细抓常抓长。要将“两个责任”贯穿始终,围绕林业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进度,分阶段推进,持续抓深抓实。
——坚持完善制度机制,深化标本兼治。坚持将执纪问责贯穿始终,深入查找在工作推进、日常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职能单位和股室履职尽责、强化监管。
四、治理范围
局机关8个职能股室和林业系统9个基层单位。对林业系统帮扶的王磨镇黄山村,沙坝镇桦树村,黄渚镇茨坝村,鸡峰镇赵山村,宋坪乡阳山村、田柳村、徐坪村、桂花村进行重点治理。
五、工作重点
(一)制定一套监督责任清单。以厘清责任为前提,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制定林业局扶贫领域监管责任清单,完善压力传导机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工作合力。
(二)看牢盯紧两个关键环节。一看提高政治站位。组织各基层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坚决落实好县委、政府关于精准脱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端正政治态度,强化政治担当,真正把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把脱贫攻坚政治任务抓在手上。二看工作作风转变。督促林业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麻痹情绪,始终把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作为第一责任,以更加务实的担当精神和锐意进取的工作作风,全面完成林业脱贫攻坚任务。
(三)治理五类突出问题。
1.治理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重点治理基层各支部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监管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帮扶单位及干部履行帮扶责任不力,工作不严不实不细,敷衍塞责走过场。驻村工作队不严格执行驻村工作纪律,吃住不在村、走读的问题,以及人在村心不在村,帮扶方法简单,群众满意度低的问题。
2.治理关键环节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吃拿卡要,索要“跑路费”“好处费”“辛苦费”等问题;在资金管理使用中故意滞留、延期拨付、私存私放和违反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管理规定等问题;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用于发放奖金福利、投资牟利,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扶贫项目不切合实际,扶贫绩效不明显或效益低的问题。
3.治理扶贫项目实施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问题。重点查处在项目分配安排、申报审批、招标投标、工程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违规操作、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抢占掠夺等问题;人为干预或擅自改变扶贫开发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变更、调整扶贫项目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和实行备案等问题。优亲厚友、弄虚作假,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补助等问题。
4.治理脱贫攻坚中的作风问题。重点查处扶贫政策不到位,用单位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扶贫项目不切实际,未建立与贫困户权益共享机制,惠商不惠贫;工作措施不精准,建档立卡户信息采集不准确,“一户一策”假大空,制定帮扶措施不精准;脱贫退出核算不精准,臆测虚估贫困户收入,制作“假资料”搞“数字脱贫”等问题;工作作风不扎实,推进扶贫项目敷衍塞责,对利用“假产业”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监管查处不力,单位派出驻村人员对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监督管理不严,扶贫工作队员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结对帮扶方式方法简单,满足于慰问救济,缺乏长远帮扶措施等问题;考核评估不严格,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在被上级考核时,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5.严查扶贫领域涉黑涉恶及充当“保护伞”的问题。重点查处林业干部职工与“村霸”、宗族黑恶势力勾结,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胁迫群众,侵占变卖土地牟利,违规插手、承揽扶贫项目,无理阻挠扶贫项目实施,巧立名目向贫困户勒索钱财,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煽动群众闹事,破坏脱贫攻坚进程等问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取守、失职失责等问题。
六、工作步骤
林业系统运用精准监督工作法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责任追究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督查检查、责任追究贯穿整个过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8年6月5日前结束)。按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基层各单位要及时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在脱贫领域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摸清底子、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健全机制、堵塞漏洞。基层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扶贫领域精准监管工作方案》、《扶贫领域精准监管职责清单》《扶贫领域潜在风险防控责任清单》,并报送局纪检监察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018年6月30日前结束)。各单位对照“一方案两清单”,重点围绕责任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项目建设运行、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影响脱贫攻坚的黑恶势力等五个方面,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在单位内部和帮扶村排查各自在扶贫领域的潜在风险,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自查发现和征求意见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边查边整、边查边改,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对重要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同时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最大限度堵塞漏洞。自查自纠工作完成后,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局纪检监察室。
第三阶段:督查检查(2018年6月10日至2018年11月30日)。抽调相关职能股室组建督查组,围绕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各项检查,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对发现的一般问题,采取下发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要求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将及时上报县纪委调查处理。
第四阶段:责任追究(贯穿整个过程)。坚持从严从快从重的原则,对顶风违纪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禁而不绝,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单位,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所在党支部及单位的主体责任,并上报县纪委作出处理。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成县林业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李锐任组长,驻林业局纪检组组长毕雪梅、副局长王瑞明、副局长胡继周、副局长王超、绿化办主任李小纲为副组长,基层各单位负责人、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由张越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基层党支部要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紧密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内部归口管理、扶贫工作队与纪委派驻纪检组加强联动协同的工作机制,与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沟通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做好计划制定、督促落实、情况汇总、督办督查等工作;要按程序从严从快办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对扶贫领域案件要优先办理。
(三)强化督促检查。要结合实际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深入帮扶村一线精准掌握情况,重点巡查工作作风是否务实,线索处置是否及时,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案件查处是否办结等;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专项督查,主动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需提出问责的情形提出问责建议,并将专项督查情况及时报县纪委;要发挥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主渠道作用,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
(四)提高处置效率。要坚持快查快办,优先研判处置上级领导检查和扶贫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通过单位自查、群众强烈反映的各类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常态化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回头看”,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统一分类研究并及时分批处理。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信访举报较多,工作落后的扶贫队长进行约谈,同时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案件查办情况处理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要实行“一月一收集,一月一交办”,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失之于宽松软的,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责任追究。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及时报送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