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SDA011507-2018006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6:5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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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成交字〔2018〕98号 | 主 题 词: | 机关公文 | 阅读: | 5 |
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成县交通运输系统转变 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八项制度》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8-07-26 16:56:40
成交字〔2018〕98号
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成县交通运输系统转变
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八项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按照《成县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八项制度的通知》(成转改办发〔2018〕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公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作风大转变,现将《成县交通运输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八项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5月28日
成县交通运输系统
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八项制度
为推进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全员学习、职责公示、亮牌服务、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台账管理、评价评议、过错追究等八项制度。
一、全员学习制度
(一)建立健全定期学习制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甘肃重要讲话以及“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深入学习市场经济和现代科学知识,学习研究发达地区推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先进理念、科学方法和典型经验,开阔视野,解放思想。开展电子商务、网络技术、新媒体、大数据等现代新业态新技术培训,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强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教育。
(二)丰富学习形式,以党支部、学习小组为单元,采取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专家辅导与干部讲学相结合、网络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认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
(三)加强学习管理,局属各党支部、学习小组要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学习,通报学习情况。各党支部要将学习情况及时上报局党建办,由局总支组织干事汇总统计后,定期通报。
二、职责公示制度
(一)单位职责公示:规范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在单位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公示,并在成县人民政府网、陇南乡村大数据上公布。内设股室将所办理的事项及其条件、程序、办理时限等列出,张挂于办公室醒目位置。
(二)审批、收费等事项公示和告知:审批事项所需材料、程序、办理时限、联系人等事项,以及收费依据、标准、缴费方式等在单位醒目处公开,并在成县人民政府网、陇南乡村大数据上公布。运管局、路政大队等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所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执行行政处罚时应明确告知处罚的依据和原由等。
(三)一次性告知: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事项,经办人员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办事程序、相关材料准备等事项,最大限度做到“只跑一次”;对联办事项涉及多个单位和股室的,或有关手续,申报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要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明确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承办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详细写明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内容、要求以及办理程序等。
三、亮牌服务制度
(一)在单位入口醒目处悬挂单位股室分布图,说明各股室的主办业务和负责人的姓名、电话等。
(二)办公室内给每个工作人员摆放桌牌,桌牌上要有照片、姓名、职务、承担的主要工作、电话(手机)。桌牌必须摆放在办公桌显眼的位置。
(三)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佩带胸牌,胸牌应标有姓名、职务并贴有照片。
(四)中共党员按规定佩带党徽。
四、首问责任制度
(一)凡外来办事人员来单位办事,被询问(含接听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认真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机关规章制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对不符合规定或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来人做好解释工作。
(三)被询问或办理的事项虽属本部门或单位业务范围的事务,但不属于本人主管的,能受理的,应先受理,并向本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报告,由本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指派主管人员承办;对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业务范围的事务,应引导办事人员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最先接待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被询问或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告知所询问事项的管辖部门或单位。
(五)首问责任人应态度热情、言行文明,吃透政策、熟悉业务、主动服务,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塞责,简单生硬地回绝来人。不允许“因自己方便造成群众办事不方便”,必须认真负责、热情服务。
五、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下列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或答复。
1.上级组织交办的事项;
2.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或协商办理的事项;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或其它依法要求答复的事项。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在规定办理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限时办结。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
(三)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从接收办理事项、协办事项、交办事项的相关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按相关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因承办单位、承办人自身原因,未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办理时限从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四)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结的,应当报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交办机关、办事单位或群众说明原因和理由,并同时承诺新的办结时限。
六、台账管理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股室对年度工作任务、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工作、领导交办的事项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求、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二)对各级各类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评议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帐,明确工作要求、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三)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随查随建,即知即改,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四)每月、每季度对台账任务办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责问责。
七、评价评议制度
(一)评价评议制度是指各单位创造条件,由服务管理对象、群众、行业部门、上下级单位、“两代表一委员”、领导等随时随地对单位的工作效率、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批评或投诉,以此查找问题,限期整改的工作制度。
(二)服务对象随机评价:统一设立意见箱、意见薄,开通投诉电话,方便服务对象随时进行评价。
(三)网民评议: 通过网民留言、网络舆情及办理情况,评价单位部门作风;通过“陇南乡村大数据”“成县交通微信公众号”“成县交通局领导信箱(邮箱地址:cxjtysj@qq.com)”等平台收集群众的意见。
(四)行业部门评议:由其他行业、部门进行评议。
(五)上下级单位评议:由本行业部门的上级单位和下属单位进行评议。
(六)“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评议。
(七)领导评议:由县级领导进行评价打分。
(八)各单位对评议评价过程中查找出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责任人限期整改。
(九)每季度对上述6种评议方式产生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八、过错追究制度
(一)过错追究是指对机关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或行政效率,贻误工作,但尚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条件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机关单位领导和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1.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县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影响政令畅通和整体形象的。
2.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因执行不力、效能低下,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的。
3.不落实、不遵守全员学习、职责公示、亮牌服务、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台账管理等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4.被投诉后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5.对服务管理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恶劣蛮横,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6.不遵守考勤、请假、财务、会议、值班等制度的;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打牌、玩游戏、进行娱乐等活动的;擅离职守、贻误工作的。
7.违反来文、来电、来函办理规定,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文件管理规定,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8.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三)过错追究的方式主要有: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给予经济处罚、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去现有职务等。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采用或者合并采用。
(四)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执行;对干部职工的问责由单位领导班子执行,并报局“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